(相关资料图)
1、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,1978年,恢复县人民检察院,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,主要承担刑事、经济、法纪、监所检察和人民来信、来访、申诉、控告等检察工作。
2、 1996年,撤县建市,遂更名桐城市人民检察院。
3、 2002年8月,本院撤销法律政策研究室,本院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、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、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、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(2007年3月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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